一、提取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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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3
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二、提取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可留置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森启裂请人。
受旁塌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此闭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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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6669261
业务666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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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21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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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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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9888
牟平管理部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32603
海阳分中心
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3107705
栖霞分中心
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337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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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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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登州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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