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发展补助金,国家补助旅游业

国家旅游发展补助金,国家补助旅游业

1. 国家补助旅游业

a级景区国家有补贴,国家鼓励市、区县(开发区)所属3A级以上非国有景区免费开放,政府将以实际接待游客数量,按原票价的30%给予补贴。

按照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认定方法“以进入景区游览的游客‘一码通’数据为主,结合实名登记数据,由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线上核实等手段进行综合核实,并出具接待游客人次的认定报告。

2. 国家旅游政策补贴汇总

为纾解旅行社经营困难,四川将按照2024年全省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给予旅行社2024年纾困补贴,第1名100万元、第2名60万元、第3名50万元、第4名45万元、第5名40万元,第6-15名由旅行社所在市(州)参照省级标准给予纾困补贴。

对在四川依法设立,2024年接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川旅游国内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全省前40位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旅行社,根据排名位序给予20-4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3. 旅游国家补贴

旅游国家有的地方有补贴,有的地方没有补贴。

4. 国家补助旅游业发放标准

2024年云南旅游政府有补贴,2024年云南全省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在现行政府制定的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景区门票优惠措施对拉动旅游消费,推动旅游革命促进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5. 旅游国家补贴政策

旅游车国家有补贴吗?

旅游车分燃油旅游车和电动旅游车,燃油旅游车国家没有补贴,电动旅游车国家有补贴。但长途旅游车一般都是燃油旅游车,因电动旅游车受续航和充电限制,目前大多电动旅游车都是城区范围或短途旅游线路才用电动旅游车。

6. 旅游业补贴

2024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此外,部分城市还对创业高效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等!

7. 政府旅游补贴项目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 旅游业补贴政策

根据洛阳市支持返乡创业具体政策,现答复如下:一、创业补贴类

(一)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二)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三)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金融、资金支持类

(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市县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三、保险补贴类

    (七)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减免类

(八)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在2024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十一)2018-2024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五、场地支持类

    (十二)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十四)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六、奖补政策类

(十五)支持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十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七)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9. 政府旅游补贴政策

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

10. 政府补贴旅游业

4A级景区只是国家对旅游景区的一种等级评定,国家并没有相应的奖励标准。

部分地方为了鼓励本地的旅游业发展,可能会对评上4A级景区的旅游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但这个只是地方性的做法,并不是全国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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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oailvyou.com/gonglue/24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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