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全域旅游方面的政策,全域旅游相关政策

国家在全域旅游方面的政策,全域旅游相关政策

1. 全域旅游相关政策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是空间全景化的系统旅游,是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大旅游。全域旅游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旅游区进行打造,把全域作为旅游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使旅游成为常态化生活方式;从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等角度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2. 全域旅游规划发展指导意见

全域旅游是“面”、智慧景区是“点”,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是智慧旅游的建设模式。全域旅游建设是以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地方规范为依据,保持与产业政策、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全域旅游建设还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即面向游客需求提供全程服务、全局统筹安排分步落地实施、继承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

3. 关于全域旅游的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4. 全域旅游相关政策解读

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简单来说,全域旅游就是一种主人翁发展理念,并开始自觉地用“旅游学”的视角来审视旅游的本质和内容,从而构建旅游学科体系。

主人翁意识是指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要主动融入中心,纳入主流。多年以来,业界一直强调“旅游服从大局”,后来讲“旅游服务大局”,实际上无论是服从还是服务,都是在将旅游边缘化,都是作为客人在听从主人的吩咐。

现在全域旅游要求“旅游构建大局”,当然,是指旅游要做“主人”。目前形势下,一要服务工业化,二要促进城镇化,三要推动国际化,四要拉动新农村建设,五要改变人们生活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后旅游作为“主人”还要考虑得更多更广。

5. 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全域旅游规划的三个基本:

1、明确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要构建全域旅游,必须在对区域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发展条件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从全域旅游和旅游目的地两个维度对发展条件进行重新诊断,一方面结合现状,对照全产业参与、全要素投入、全空间整合、全季候活动、全旅游体验、全社会受惠等六大特征进行定性评价;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国内旅游目的地评判标准进行体系评估,以量化打分形式确定区域全域旅游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差距,进而明确全域旅游规划的重点任务。

2、塑造核心吸引物并明确功能空间划分按照全域旅游战略定位

结合产业功能布局,进行分区布局规划,分别对每个功能片区的公共吸引物集聚区域(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等所在区域)、限制开发区(农用地、滩涂、草地、林地等生态脆弱的区域)、优化发展区(城镇、村庄、度假区及具备建设条件的荒山、荒坡、荒涂等区域)等空间进行划分,重点划定区域边界,界定土地性质和条件,分析片区空间结构,确定片区的重点开发空间,并进行片区旅游生产要素配置。各功能片区内容重点在片区核心吸引物如何构建、新增项目如何融合与引领、原有项目如何提升、片区旅游业态如何配置、环境承载力如何计算、公共服务设施如何配套等。

3、创新旅游发展规划,改革评价体系

发展全域旅游不能循传统思路,需要创新规划。要将旅游规划理念融入经济发展全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念,将旅游资源和其他资源合理配置。全域旅游模式的规划与景点旅游模式的规划不同,不只是规划景点景区、宾馆饭店,需要系统全面规划景点景区内外各种资源要素。发展全域旅游,必须树立科学的旅游观念,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创新相关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可以将发展旅游作为区域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重要考核内容,形成明确的任务分工要求,形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合力;创新旅游数据征集、分析体系,按照旅游发展的新业态、新特点和新趋势设置评价体系。

6. 全域旅游政策支持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全域旅游规划、产业促进、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整体规划布局,推进产业融合,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的旅游模式。

第三条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生态优先、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绿色发展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7. 全域旅游相关政策文件

第一维度:市场和游客的角度(产品的丰富性)

第二个角度:旅游目的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第三维度:深化改革的需要

一、体制机制

二、政策创新

三、规划统筹

全域旅游规划的特质要求

四、供给体系

五、公共服务

六、优质服务

七、资源环境

八、品牌影响

8. 全域旅游相关政策有哪些

全域旅游概念自2024年1月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

9. 全域旅游相关政策法规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智慧旅游就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与旅游计划,从而达到对各类旅游信息的智能感知、方便利用的效果。

由此可知,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的区别主要是在于智慧旅游着重于科技手段在旅游中的应用,而全域旅游则侧重于旅游和产业之间的融合,偏向于规划设计,具有发展指导性质。

10. 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没有解除,现在国家禁止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和烟花。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污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贮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原料,能发烟光、发声的各类烟花爆竹、炮弹等制品。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审议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环保、气象、宣传、教育、民政、金融、交通、国土、住建、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和鞭炮按各自的职责。

11. 全域旅游的政策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民宿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乡村民宿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狠抓基础建设,加强资源利用、提升开发水平,强化标准引领、塑造优质品牌,加强宣传营销、引导有效供给,创新利益联结、带动脱贫致富,切实聚焦重点难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化乡村民宿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民宿发展活力。

  “要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和首批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等各项工作。”会议强调。

  会议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人才培训,努力把我国乡村民宿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不断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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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oailvyou.com/gonglue/228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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