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业国标行业属于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 、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监督管理和服务,进行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盟、设区的市和旗县(市、区)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制度,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 旅游线路规划以及旅游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促进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发展自治区旅游业,应当发挥旅游资源和边疆、口岸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丰富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的原则。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业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优化旅游环境,推进区域联合,共享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 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依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企业;鼓励和扶持民族旅游、工业旅 游和农家旅游等项目,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教育事业,培养旅游专业人才。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宣传,提高自治区旅游业和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大型旅游节庆,开展旅游促销活动,向国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指 南,推荐精选旅游线路,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城市和旅游区所在地居民的文明素质教育,引导旅游经营者树立良好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卫生、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应当按照旅游规划进行。
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止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 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十四条
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盟、设区的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报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 施。
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社会、经济、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
旅游区应当编制旅游建设规划,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旅游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者区域。
第十六条
旅游区经批准的规划范围为旅游景观控制区。在旅游景观控制区内新建各种设施,应当与旅游区规划相一致、与旅游区整体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景观。
在旅游景观控制区内新建非旅游设施,应当由旅游景观控制区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新建、 改建或者扩建旅游区,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建立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须经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实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经批准立项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严格保护旅游资源。不得擅自改变重要的旅游区的地形地貌,不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
不得擅自在旅游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开道、筑坟、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旅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旅游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推销的商品或者强行安置的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 违法要求。
第二十三条
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服务、沟通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整保存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国家规定必须具有岗位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旅游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必须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价格管理部门确定价格的旅游区门票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
第二十七条
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经国家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 。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设备设施和游览地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备设施。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救护及 其他相应措施。
第二十九条
成立涉及旅游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三十日内,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在旅游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任何人不得圈占景观点进行经营。
第三十一条
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三十二条
旅游饭店(宾馆)实行星级评定和复核制度。
评定星级的饭店(宾馆),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未评定星级的饭店(宾馆),不得使用星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宣传、经营。
第三十三条
旅游区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制度。
评定等级的旅游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提供服务。
未评定等级的旅游区不得使用质量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宣传、经营。
第三十四条
旅游区应当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旅行社、旅游区和涉及旅游业务的饭店(宾馆)、购物场所、车船、餐馆及相关公共场所标示旅游投诉电话号码,设置投诉举报箱。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 知投诉者。
第三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和旅游商品,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和卫生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三)按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旅游区未编制旅游建设规划,或者旅游建设规划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旅游区旅游资源、景观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停工,限期恢 复,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旅游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开道、筑坟、采伐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 弃物等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恢复,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设备设施和游览地可能造成的危险,未向旅游者作出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旅游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成立涉及旅游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送财务、统计报 表,或者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二)未评定星级的饭店(宾馆)使用星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宣传、经营的;
(三)未评定等级的旅游区使用质量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宣传、经营的。
第四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不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
第四十六条
经营特种旅游项目,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有关证照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颁发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旅游经营者收费、罚款或者提出其他违法要求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理或者转交旅游投诉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成人员对尽快出台我区旅游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我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修改,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条文的修改
(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我区旅游商品的开发程度比较低,旅游商品种类单一,且缺乏特色,在条例草案中应当有鼓励和扶持开发我区旅游商品市场潜力的内容。为此,我们将条例草案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由原来的“鼓励和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民族旅游项目”修改为“鼓励和扶持发展民族旅游项目,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作为修改稿的第七条第二款。
(二)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草案中,与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相比,旅游管理部门如何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方面规范的太少,这将影响立法目的实现。为此,我们在条例草案中新增了一条有关促进旅游发展方面的内容作为修改稿的第八条。
(三)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的内容应当更加简炼、规范,同时增强其可操作性,为此,我们对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处罚的条款作了合并和调整,删去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将第(三)、(七)、(八)、(九)项的内容和该条第(一)项合并,作为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将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作为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部分组成人员对我区一些地区旅游资源破坏严重的状况深感忧虑,提出要在条例草案中增加这一方面内容,鉴于在审查报告中已增加了相关内容,这里就不再作说明。
(二)关于条例草案的结构,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可以不设章,而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章可以设得再细些。我们认为两种意见均有其合理性,但因这种变动涉及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无论不设章或增设章都将牵动条例草案的各条顺序,而对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规范内容又无实质性修改,因此,我们综合考虑,认为还是在原结构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为宜。
此外,我们对条例草案部分文字表述、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这些修改不涉及条例草案实质内容的变动,这里不再一一说明。
以上意见,已经主任会议同意,连同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一并予以审议。
2. 旅游业的行业标准是由各地方
导游: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在中国,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2.
旅游咨询师:旅游咨询师是指从事为旅游团体或个人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及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在国外,旅游咨询已相当成熟。国内也早已有相关人士从事旅游咨询的工作,但就职业角度而言,一直没有正式、规范的职业名称和职业标准。中国出现旅游咨询师这个全新的职业也是对此空白的填补。
3.
旅游顾问:2008年由西方进入中国,目前在国内还是新兴行业,从事该行业的还是由旅行社为主流。国内目前将销售人员划归为旅游顾问,负责接待顾客咨询、介绍旅游线路、等相关业务。目前国内还没有专业的资格认证机构,大多数的“旅游顾问”都是在职旅行社导游和客服,和个人。
4.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就业要通过考取公务员的方式,具体流程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名单公示等环节。就业单位包括各省市地县旅游局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具体职位根据需要而定,可参看当年公务员招生简章。
5.
旅行社:旅行社各职能部门分为:业务部、计调部、接待部、导游部、外联部、财务部等。
扩展资料
旅游咨询师就业前景
“从未有一个新职业像旅游咨询师培训这样火爆,前景这样广阔。”这是重庆某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在深入了解这份职业后发出的感慨,事实上,他的感慨也是旅游咨询师培训职业的真实写照,如今成都第一批毕业就业学员中大部分月薪都突破了3000元,优秀者达到了10万年薪。
然而仅仅是年薪10万的诱惑,旅游咨询师培训绝对不能说是撬动人生。“一个职业撬动一种人生”,来自专家的解释为:旅游咨询师培训的概念源自欧美发达国家,在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旅游咨询师培训已经逐步替代导游,对于我国,旅游咨询师培训应该是从洗牌旅游行业的方向在改变人生。
对于现在的旅游从业人员,年轻化是一种现状,那么当你不再年轻时,你的人生之路、职场之路在哪里,这是旅游咨询师培训撬动人生价值之一。这时,旅游咨询师培训将成为你进入旅游行业管理层的敲门砖,因为在旅游咨询师培训的学习过程,将让你具备旅游线路策划、旅游整体营销管理能力。
对于即将走出校门的旅游相关行业的学生们,导游似乎已经成为一条必由路,那么这条路挤不进去又怎么办?旅游咨询师培训的出现,让这条就业的独木桥变得宽广起来。听听来自报名者的声音:“就业要把握政策契机!”据了解,这些旅游专业学生一直对旅游行业特别关注,近段时间以来,“旅游咨询”已成了旅游行业的热门词汇。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国内大都市的旅游主管部门都在大张旗鼓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健康旅游、放心购物成了游客和政府最关注的事情。
对于职场中白领,出游成为心情放松的首选。如何做到享受旅游,这是职场白领最关心的。旅游咨询师培训也填补了职场白领的需求,丰富了自己的人生,能够轻松设计符合自己的旅游线路,让自己的出游更加惬意。
3. 旅游景区行业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A级景区评定标准是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进行评审的。A级景区,又称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分为AAAAA、AAAA、AAA、AA、A级5个等级。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0月,全国A级景区共9463家,其中国家5A级旅游景区259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3021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4077家,国家2A级旅游景区2025家,国家1A级旅游景区81家。
4. 旅游在国标行业属于哪项
45个。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China National Tourist Resort),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与1992年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引进外资为主,即“国际经验中国做法”开发区模式不同的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更注重于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度假区建设必须建立在对度假旅游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软开发,适度硬开发,同时更注重“供给侧”的旅游项目开发。
5. 旅游开发属于什么行业
一 旅游管理专业干什么的?主要是学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之前主要分旅行社方向和酒店方向,但现在也有会展管理、空乘、旅游规划等方向。旅游管理是一个非常泛的方向,涉及的知识非常杂。
二 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旅游管理专业课程非常复杂,主要包括一些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学、酒店管理学、酒店餐饮学、旅游学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学、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地区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各个学校及专业的课程会有所不同!
三 旅游管理专业好不好就业起点低:旅馆管理专业毕业后,除非你特别优秀,一般需要去基层锻炼,一般从酒店(哪怕五星级,喜达屋这种)最底层的洗碗、铺床、保洁员工做起;说好听点是轮岗、管理培训生、从基层做起意味着一个本科毕业生和高中生从事同样的岗位,容易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但旅游管理专业以后的发展方向非常广大:食、住、行、游、购、娱等等各个方面,都可以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旅游代表的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集群,可选择的职业多了去了!除过旅行社和酒店还有旅游策划、旅游研究、旅游规划、旅游电商、景区相关、旅游地产、旅游投资、旅游分析、旅游咨询、旅游渠道策划、旅游运营、旅游周边、旅游媒体、旅游会展等等,在旅行社工作,也有计调、票务、商务等职位,即使是酒店还分客房、前厅、餐饮、后厨等部门。
四 旅游管理专业就业前景毕业后一般在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规划策划机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营销策划企业、旅游院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部门等,从事管理、服务、教学等工作。或者旅游观光行业创业!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在早期工资不高,刚毕业在基础工资一般2-3k,初级管理岗位在3-4k等样子,中层5-8k,高层月几十k不等。五 国内优秀的旅游管理专业院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华侨大学旅游学院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系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6. 旅游业是否为标准产业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他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 要素 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 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光、历史古迹、革命遗址、建设成就、民族习俗等,是经营旅游业的吸引能力; 旅游设施,包括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旅游游乐设施等; 旅游服务,是包括各种劳务和管理行为相结合是经营旅游业的接待能力。 结论是文化产业的延伸和丰富
7. 旅游业国标行业属于什么类型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旅游业属于L门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大类 商务服务业 , 下面分类明细如下:727中类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再下面的小类具体有三项:7271 旅行社服务、 7272 旅游管理服务 、7279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请参照具体经营范围进行归类。
8. 旅游的国标行业
我国的国家标准旅游是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9. 旅游业国标行业属于什么行业
国家A级旅游景区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中文名
旅游景区
外文名
tourist attraction
景区定义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游客中心tourist center
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景区等级
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划分条件
A级旅游景区
1 旅游交通
a)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基本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b)具有停车(船)场所,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 游览
a)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公众信息资料(包括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基本合理。
c)宣传教育材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
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工作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c)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4卫生
a)环境比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较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比较协调。50%以上厕所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较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较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比较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邮电服务
a)提供邮政或邮政纪念服务。
b)通讯设施布局较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内直拨功能。
c)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收费合理。
d)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较协调。
b)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旅游商品有本地区特色。
7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比较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管理人员配备合理,60%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d)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e)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档案记录基本完整。
h)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
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的规定。
d)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得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基本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建筑布局较合理,建筑物造型与景观基本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或隔离带。
h)环境氛围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景观与环境美化效果较好。
i)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9旅游资源吸引力
a)观赏游憩价值较小。
b)同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地区意义。
c)有个别珍贵物种,或景观比较突出,或有地区级资源实体。
d)资源实体体量中等,或有一定资源类型,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一般。
e)资源实体较完整。
10市场吸引力
a)本地区知名。
b)有一定美誉度。
c)有一定市场辐射力。
d)有一定特色。
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3万人次以上。
12游客抽样调查基本满意。
10. 旅游业是否是标准产业
旅游业是产业链的一种。
当前旅游市场发展的显著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内旅游市场增长空间巨大,未来仍将保持较长时间段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的中产阶层占总就业人口的20%,如果按每年1%的增长速度,20年内中产阶层可以达到总就业人口的40%。
这一由中国经济持续飞速增长催生出来的中产阶层,也使得中国旅游产业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同时,中国旅游基础设施接近成为全球领先者。以汽车保有量及国家高铁建设发展为例,中国拥有世界第一的汽车保有量,以及里程最多、速度最快的高铁设施,这些都将为国人的旅行提供优于其他国家的出行条件。
因此,旅游产业仍是最有前景的行业,中国旅游业未来仍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仍将保持较长时间的快速发展。
2、旅游消费分层逐步显现,旅游者对旅游服务品质的追求不断加深。受经济社会发展驱动和收入提高推动,伴随85、90后等年轻游客群体逐渐成长,大众消费从生存型消费转向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旅游消费需求稳步增长,消费分层加速。
同时,旅游消费大众化与结构分化并存特征更加明显,小众市场不断涌现,但休闲与观光需求将长期并存。从大众市场看,旅游人数和消费持续多年稳定增长。同时中产阶层的游客正在增多,而且他们越来越愿意选择自由行。
同时,邮轮旅游、房车旅游、户外探险、博物旅行、极地旅游、婚尚旅游、体育旅游、电竞旅游、研学旅行、毕业旅行、影视旅游、定制旅游等小众旅游市场遍地开花,长尾效应逐渐明显。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百姓旅游消费明显升级,游客更愿意把钱花在体验上,在吃住行游等方面更追求品质与个性化,平台上私家团、定制游、当地向导等升级型新产品成为“网红”。
随着中产阶层对高品质、个性化旅游需求的提高,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性越来越低,更愿意花更多钱消费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好品质高的好产品以后会脱颖而出。
现在欧洲、美国都已经出现这样的趋势,我国也正在朝这个趋势发展。
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在线旅游将逐渐兴起。得益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产品的兴起。
近年来在线旅游移动端的发展速度明显提升,凭借更加便捷、更加个性的用户体验,在线旅游的高速增长也将成为推动中国旅游市场长期繁荣的新“助推器”。
2013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在线化率仅为10.6%;到2024年在线化率已增长至31.5%,增幅高达20.9个百分点。
2024年在线旅游市场渗透率再次提升至36.9%,创下历史新高,且未来也有逐步提升的趋势。
我们预计未来3-5年,在线渗透率有望不断提升,中国在线旅游市场或保持10%-20%的高增长,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个位数增速。
4、文旅融合将引领旅游产业再升级。文旅部成立后,国家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将进一步明晰。2024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指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效初步显现。
在文旅融合背景下的旅游工作,成为亮点频频的各项业务工作中的突出亮点。接下来,文旅部将会着力推进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等工作。
文旅融合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文旅融合将引领旅游产业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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